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王世强,男,汉族,生于****年**月**日,贵州省赤水市人,住赤水市元厚镇利民村二组*号。公民身份号码:5221311992××××××××。
被申请人:习水县黔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30337422065W。住所: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东皇街道大陆村习酒路公交停保发车场候客大厅二楼。法定代表人:陈彪。
审理经过
申请人王世强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称,申请人系被申请人的员工,因被申请人在2018年8月至2021年工作期间拖欠申请人工资累计人民币36874.00元。后申请人离职并要求被申请人结清拖欠的工资,被申请人以资金周转不到位为由,承诺在2021年5月前结清所拖欠的工资。申请人多次催告,时至今日,被申请人仍未支付。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请求人民法院向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督促被申请人给付拖欠申请人的工资36874.00元。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
本案裁判结果
被申请人习水县黔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王世强工资36874.00元。
申请费120.00元,由被申请人习水县黔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