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芷江侗族自治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住所地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
法定代表人:杨耀珍,芷江侗族自治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泽刚,湖南杰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被告:周丽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原告芷江侗族自治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与被告周丽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原告芷江侗族自治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在本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芷江侗族自治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撤回起诉处理。审判人员 审判员 邓国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成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