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何世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屏山县。
被执行人:王武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屏山县。
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何世荣、王武荣没收财产一案中,于2021年7月19日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没收被执行人王武荣的华为nova青春版手机一部进行拍卖,2021年7月20日买受人邹城市普天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198元的最高价竞得该部手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没收被执行人王武荣的华为nova青春版手机所有权归买受人邹城市普天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所有。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给买受人邹城市普天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