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德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黄骅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丹,河北冀事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周学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黄骅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李德金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周学铎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李德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保全被申请人周学铎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公积金账户余额158774.95元及银行存款100000元,保全金额共计258774.95元。
案件申请费1814元,由申请人李德金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