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被告人袁祖双危险驾驶罪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6日作出(2021)豫1302刑初162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遗漏之处,特此补充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原刑事判决书中第3页第12行“被告人袁祖双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现更正为“被告人袁祖双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已缴纳)。(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即自2021年6月11日起至2021年8月1日止)。”
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刑事判决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