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胡尔琼,女,****年**月**日出生,仡佬族,住贵州省六枝特区。 被告:周光碧,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六枝特区。
审理经过
原告胡尔琼与被告周光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原告胡尔琼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对自己诉权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胡尔琼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本院依法决定免交。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郑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王梅 书记员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