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之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雷州市,现住广东省徐闻县。

被告:深圳市伟诚供应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山厦社区平龙西路88号4#厂房11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2Y3G40。

法定代表人:刘敏

审理经过

原告陈之强与被告深圳市伟诚供应链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8日立案。2021年8月30日,原告陈之强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宣判之前,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陈之强现提出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允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之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之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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