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吕永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被告:产艳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
审理经过
原告吕永明与被告产艳龙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8日立案。原告吕永明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与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吕永明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25元,减半收取计63元,由吕永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