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施翠芬,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张家港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青,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毛林娥,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苏州。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施翠芬诉被告毛林娥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施翠芬于2021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财产63229.1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申请人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施翠芬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毛林娥名下63229.19元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吴海锋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曹继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