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亚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宁,安吉县灵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安吉递铺美各妮烘培店,住所地安吉县昌硕街道昌硕广场7幢4号(一层1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523MA2B3MRP3Y。
法定代表人:李亚金。
被告:李亚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吉县。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兆红,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孙亚红与安吉递铺美各妮烘培店、李亚金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孙亚红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孙亚红申请撤回起诉系自由处分其诉权,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孙亚红撤诉。
本案受理费3360(已减半),由孙亚红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王笑裁判日期 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王科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