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林州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住所地林州市太行路141号。

法定代表人:原向阳,该中心主任。

被执行人:侯凯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林州市。

审理经过

关于林州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与史保中、侯凯华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责令被执行人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侯凯华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侯凯华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2146c2c2a3f315f8@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819.46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