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尹某。 被告:隋某。
审理经过
原告尹某与被告隋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8日立案。
原告诉称
原告尹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本院查明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孙玉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邹皓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