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凤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五常市,现住香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颖,河北宝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范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四川省邻水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凤利与被告范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9日立案后,因被告下落不明,本院采用公告方式送达,故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