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占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怀宁县。
被告:姚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怀宁县。
审理经过
原告陈占明与被告姚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原告陈占明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陈占明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