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艳梅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君 被执行人:盛国军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艳梅与被执行人盛国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经冻结了盛国军的粮食直补款。案款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吉0622执41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常连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尹 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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