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江苏高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6139248692K,住所地连云港市花果山大道17号连云港市科技创业城3号楼16楼1608室。 法定代表人:高龙。 被执行人:席宇流,男,住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和路4一*号。 被执行人:席银晨,男,住连云港市海州区。 被执行人:席银浩,男,住连云港市海州区。

审理经过

江苏高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席宇流、席银晨、席银浩追偿权纠纷一案,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706民初199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房产、土地等财产进行了调查,查封了被执行人席银晨、席银晨房产,部分房产是本院首查封,部分房产是灌云县人民法院首查封,本院已协调灌云县人民法院,商请由本院统一集中处理。

本院查明

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谈话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经过和申请执行人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房产处置权协商完毕之后,在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刘永峰 审 判 员 杜秀丽 审 判 员 万路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龚 政 书 记 员 田 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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