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王恩云、周金风、王雪娟: 申请人王恩云、周金风与被执行人王雪娟为健康权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王雪娟现已履行完毕。至此,申请人王恩云、周金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08)新城民初字16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郭义丹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卢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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