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王恩云、周金风、王雪娟: 申请人王恩云、周金风与被执行人王雪娟为健康权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王雪娟现已履行完毕。至此,申请人王恩云、周金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08)新城民初字16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郭义丹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卢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