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开封佳天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封市龙亭区建业大宏城市花园5号楼1单元601室。

法定代表人:蒋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文靖,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裴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

审理经过

原告开封佳天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裴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原告开封佳天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开封佳天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开封佳天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开封佳天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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