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执 行 案 件 结 果 通 知 书 高宾科申请张晨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赣0121民初425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2021年8月3日,查封张晨武的南昌县莲塘镇莲安北路158号百合佳苑住宅区*栋*单元****室房屋[赣(2020)南昌县不动产权第*******号],查封高宾科的南昌县莲塘镇莲富路118号中磊花园**栋*单元***室房屋(南房权证莲塘镇字第××号)。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万利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