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的原告胡雅鹏诉被告陈扣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审查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李 豫 审判员 武 洋 审判员 徐书磊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彭馨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