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王阿窝,女。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2636民初504号民事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王阿窝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王阿窝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王 彪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田应涛 书 记 员 梁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