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福建省美德医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石庭和平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33153086402。
法定代表人:黄玉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腾,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委托权限特别代理。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陈源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晓锋、陈珑,福建闽鹭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委托权限特别代理。
审理经过
上诉人福建省美德医械制造有限公司因与上诉人陈源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020)闽0303民初34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福建省美德医械制造有限公司在收到法院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仍不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福建省美德医械制造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