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郝XX,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61062XXXX410161828。 被告:古XX,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062XXXX904062029。
审理经过
原告郝XX与被告古XX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原告郝XX于2021年6月29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郝XX自愿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合法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郝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郝XX负担。 审 判 员 房国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人员
法官 助理 刘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