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阜阳市颍东区文峰竹木经营部,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阜蚌路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200MA2R4E3F76。
经营者:袁业省,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莉蓝,安徽振颍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黄**,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修水县。
审理经过
原告阜阳市颍东区文峰竹木经营部与被告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6日立案。原告阜阳市颍东区文峰竹木经营部于2021年8月11日以双方庭外协商且被告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黄**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阜阳市颍东区文峰竹木经营部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阜阳市颍东区文峰竹木经营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阜阳市颍东区文峰竹木经营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