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岑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慈溪市,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同住。

被告:陈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慈溪市。

审理经过 原告岑某与被告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原告岑某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岑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岑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4139元,减半收取计2069.50元,由原告岑某负担,已交纳本院。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王旭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胡 慧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