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怀,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湖南省安乡县××××××××××××××。 原告:陈蓉,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湖南省安乡县××××××××××××××。 被告:江门市粤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 法定代表人:李某1。
审理经过
原告王怀、陈蓉诉被告江门市粤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日立案。原告王怀、陈蓉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王怀、陈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何岳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张丽洁 书 记 员 林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