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云南藏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金沙路32号。 法定代表人:邓晓明,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兴,四川全兴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黛,四川全兴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殷世豪,男,****年**月**日出生,彝族,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洁,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二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云南滇中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二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瑞忠,云南滇中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审理经过
上诉人云南藏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殷世豪、李洁股东出资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云34民初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且遗漏当事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撤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云34民初1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云南藏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19100元予以退回。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郭婷婷 审判员 王 娟 审判员 李建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赵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