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大连置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旅顺经济开发滨港路490号。 法定代表人:刘广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琴,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员,现住大连市旅顺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金光,辽宁圣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赵世刚,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
审理经过
原告大连置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赵世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大连置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5元,由原告大连置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 政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