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33号8幢43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786734742N。 法定代表人:田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喻秦远,河南中能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强强,河南中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明光市国汇娱乐城,住所地安徽省明光市嘉山路138号汇金广场138门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182MA2Q6TTY9M。 经营者:吕德结。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明光市国汇娱乐城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皖11民初470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明光市国汇娱乐城履行义务,其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明光市国汇娱乐城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存款22961元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尹 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陶俊杰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