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段某,山西省沁源县人。        

被告:山西祥源新型煤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31MA0KUPQ881。        

法定代表人:殷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裴某,河北省邢台市人,特别授权代理。        

第三人:沁源县郭道镇棉上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140431A23439801J。        

法定代表人:史某。        

审理经过

原告段某与被告山西祥源新型煤化工有限公司、第三人沁源县郭道镇棉上村民委员会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后,原告段某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段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段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段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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