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樊辰宸,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淮安市。
被告:紫梧桐(上海)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高靖。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樊辰宸与被告紫梧桐(上海)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樊辰宸于2021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其申请撤回诉讼,于法不悖,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樊辰宸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