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樊辰宸,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淮安市。

被告:紫梧桐(上海)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高靖。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樊辰宸与被告紫梧桐(上海)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樊辰宸于2021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其申请撤回诉讼,于法不悖,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樊辰宸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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