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树林,男,住内蒙古自治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秋斌。
被告:陈巴尔虎旗呼和诺尔镇完工嘎查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闫忠武,原嘎查达。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凤英,现任嘎查达。
被告:陈巴尔虎旗呼和诺尔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贝尔,镇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包丰财。
审理经过 原告张树林与被告陈巴尔虎旗呼和诺尔镇完工嘎查委员会、陈巴尔虎旗呼和诺尔镇人民政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原告张树林于2021年5月25日以被告陈巴尔虎旗呼和诺尔镇人民政府担保期限已过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陈巴尔虎旗呼和诺尔镇人民政府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树林申请撤回对被告陈巴尔虎旗呼和诺尔镇人民政府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树林撤回对被告陈巴尔虎旗呼和诺尔镇人民政府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