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田某。
被执行人:清徐县徐沟镇西楚王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郭某。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晋0121民初4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3月10日受理执行田某与清徐县徐沟镇西楚王村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清徐县徐沟镇西楚王村村民委员会名下的2605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