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邢台路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邢台市桥东区新华南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石文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滑志宾,河北同欣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倩婷,河北同欣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乐亭县宏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乐亭县乐亭镇金融街中段南侧。

法定代表人:高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志义,河北春潮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秋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邢台市桥东区,现在冀东第二监狱服刑。

审理经过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于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做出了(2020)冀0225民初2086号中止裁定书。现中止诉讼的原因已消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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