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闫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义马市。
被执行人:刘学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义马市。
审理经过
关于闫苹与刘学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9)豫1281民初23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刘学周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权利人闫苹于2019年7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借款220000元,利息54600元,诉讼费2750元,保全费1920元。本院已立案受理。
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ニ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刘学周存款29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