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江慈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被执行人:全洋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
审理经过
江慈宝与被执行人全洋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赣1021执1296号执行案件冻结了全洋洋的银行账户,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全洋洋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范 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严如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