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奇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
被告:王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沙雅县福禄贝尔幼儿园负责人,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
审理经过
原告黄奇香与被告王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原告黄奇香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奇香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奇香撤诉。
本案受理费1,162.05元,减半收取为581.03元,由原告黄奇香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