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奇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        

被告:王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沙雅县福禄贝尔幼儿园负责人,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        

审理经过

原告黄奇香与被告王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原告黄奇香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奇香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奇香撤诉。        

本案受理费1,162.05元,减半收取为581.03元,由原告黄奇香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