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秦怡雯,女,生于****年**月**日,汉族,住禹州市。 被告:刘启,男,生于****年**月**日,回族,住禹州市。 第三人:祖莽,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住禹州市。 第三人:法艳歌,女,生于****年**月**日,回族,住禹州市。 第三人:孙付强,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住禹州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秦怡雯诉被告刘启、第三人祖莽、法艳歌、孙付强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且未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查明

经本院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秦怡雯撤诉。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郭艳华 审 判 员 靳炳奎 审 判 员 耿冬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杨凌霄 书 记 员 董金凯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