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晓珍。 被执行人:陈应权。 被执行人:贵州省遵义市富强电气建安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2214786205H。 法定代表人:陈应权,系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遵仲裁字第538号调解书,受理王晓珍与陈应权、贵州省遵义市富强电气建安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陈应权、贵州省遵义市富强电气建安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应权、贵州省遵义市富强电气建安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5000元; 二、采取前款执行措施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该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易大刚 审判员 邓雪梅 审判员 廖 戡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