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韩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鹿泉区。
被申请人:靳晓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灵寿县。
审理经过
靳晓杰与张爱军、韩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作出(2021)冀0126民初1160号民事裁定,冻结韩杰名下银行存款28万元。韩杰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韩杰名下中国工商银行28万元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