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合肥市苏皖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合肥市大杨镇大杨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6479404XL。

法定代表人:潘林兰,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合肥市苏皖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已由另案处置,故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0103执760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季汝成

审判员  方 敏

审判员  程徐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鲁悦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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