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哲,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吉林省长春市。
被告:洛阳好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龙门大道二手车交易市场院内名车馆033号。
法定代表人:赵玉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孙哲诉被告洛阳好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孙哲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哲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哲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700元,由原告孙哲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