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杜淑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涿鹿县。
被申请人:陶宝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涿鹿县。
被申请人:王力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涿鹿县。
审理经过 杜淑华与陶宝福、王力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杜淑华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陶宝福、王力平的130990元存款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本案存在因被申请人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申请人其他损害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被申请人陶宝福、王力平在中国农业银行的存款130990元(账号:62×××60),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1175元,由杜淑华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周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