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葛志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曲阳县。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葛志国罚金一案,经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2018)冀0634刑初344号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赵勇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