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葛志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曲阳县。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葛志国罚金一案,经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2018)冀0634刑初344号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赵勇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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