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渭南市正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陕西省渭南市。
法定代表人:梁小宇。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庆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陕西省渭南市XX城县,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王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居民。
被告:张亚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环县,居民。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渭南市正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建、张亚玲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渭南市正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渭南市正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802元,减半收取2401元,由原告渭南市正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刘 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