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子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 被执行人:王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张子军与王印追索劳动报酬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2021)皖1203执1557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琪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