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马云祥,男性,1977年02月20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128231977××××××××,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文城乡。 被执行人:方婷婷,女性,1988年04月08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128211988××××××××,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 被执行人:谭奇,男性,1987年08月12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128221987××××××××,住河南省遂平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方婷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7月14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方婷婷在62×××21账户内余额人民币0.01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方婷婷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2×××2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1816.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袁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