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华迎新,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潍坊高新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华迎新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华迎新称,其与被申请人华光平系父女关系,因被申请人于****年**月**日出生交通事故造成智能障碍,从2018年5月21日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满两年,现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被申请人华光平失踪,并请求法院指定其为华光平的财产代管人。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华光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原住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系申请人华迎新的父亲。华迎新于2018年5月21日到潍坊市高新区清池派出所报案称,其父亲华光平于2009年春天失踪。2020年11月6日,本院对华光平原住潍坊市高新区清池街道东葛庄村党支部书记华德奇及华光平二哥华光森做调查笔录,华德奇称2015年左右华光平失踪后再未回过村里,华光平哥哥华光森称2018年底见过其弟弟华光平一面,之后再未见过。华光平的父母均已去世,华光平与其原配偶赵丽荣于2003年8月4日经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华迎新系华光平之女。申请人华迎新于2021年6月15日向法院申请指定其为华光平的财产代管人。

申请人华迎新申请宣告华光平失踪后,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21年3月9日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上发出寻找华光平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华光平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华光平下落不明已满两年,现寻找华光平的公告期间届满,华光平仍下落不明,已符合宣告失踪的法定条件。申请人向本院提出宣告华光平失踪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申请人华迎新系华光平的女儿,现已成年,向本院提出指定其为华光平的财产代管人的申请也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本案裁判结果一、宣告华光平失踪;

二、指定华迎新为失踪人华光平财产代管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人员 审判员  周爱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宋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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