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某,住龙口市。
被告:李某,住龙口市。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上列原告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内容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