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简永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大方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吴红,女,****年**月**日出生,白族,住贵州省黔西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简常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大方县。

审理经过

上诉人简永江因与被上诉人吴红、简常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2020)黔0521民初5507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本院。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简永江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简永江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上诉人简永江负担,剩余1150元,由上诉人简永江自行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陈红梅 审判员  张 伟 审判员  王明相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红千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